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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律学昌盛之原因探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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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魏晋时期是中国古代律学发展的颠峰时期,此期所取得的律学成就表明中国古代律学发展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这一时期频繁的立法活动以及前此两汉经学的发展均为其昌盛提供了有利条件,而魏晋玄学的产生与发展和律博士的设置亦为魏晋律学昌盛之重要原因。
作者 薛菁
机构地区 闽江学院历史系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56-161,共6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福建省教育厅2004年社科课题"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的历史考察"成果(编号:JA04129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9

  • 1祝总斌."关于我国古代''改法为律''问题"[J].北京大学学报,1992,(2).
  • 2怀效锋.中国传统律学述要[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8,6(1):4-7. 被引量:16
  • 3黄惠贤.《魏晋南北朝》,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9页.
  • 4房玄龄.《晋书·刑法志》,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27、523、526-527、528、528、534、533、523、527-529页.
  • 5班固.《汉书.刑法志》,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59页.
  • 6房玄龄.《晋书.杜预传》,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87-588页.
  • 7《周礼·秋官·小司寇》郑玄注
  • 8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M].,..
  • 9.《盐铁论·刑德》[M].,..
  • 10班固.《汉书.董仲舒传》,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740页.

共引文献46

同被引文献75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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