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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机“恶意欠费”问题的几点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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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常理,消费者要使用手机,必须亲自或者授权他人到电信部门或者其代理商处进行购买并且办理入网手续,与移动通信部门建立服务合同关系,才能成为其合法用户,按照合同规定享有接受服务的权利,同时承担缴纳话费的义务。但是如果消费者并未购买手机,或者虽然拥有手机,但并未到移动通信入网,从而并不享有某一手机号码的使用权,按理也就不应当承担缴纳话费的义务。
作者
彭世忠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7X期274-275,共2页
关键词
手机号码
法律思考
欠费
恶意
合同关系
移动通信
电信部门
消费者
分类号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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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
2007年 第07X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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