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了建立法官助理制度的设想。旨在重新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确定了18家法院进行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试点,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试点法院之一,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尝试。结合两年多来的改革实践,笔者对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特点、意义、模式及其完善做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以期对这一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7S期57-5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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