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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机关可纠错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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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该规定明确对有错不纠的红头文件,本级或上级人大常委会可依法予以撤销,将制定和审查红头文件纳人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出处 《人大论坛》 2007年第7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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