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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的行政建制在宪法中的困惑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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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级建制是我国行政区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无论是在宪法规范中,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与矛盾,我国宪法对市的地位界定不明确,现行的行政建制又突破了宪法的规定,设置了一些不符合宪法规定的市级行政建制。今后的行政区划改革可采取以下措施:变一些地级市为直辖市,同时将余下的地级市变更为县级市,行政级别保持不变。
作者 雷娟
出处 《前沿》 2007年第7期149-152,共4页 Forward Position
关键词 行政建制 宪法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赵忆宁.经济学家范恒山、胡鞍钢谈计划单列市是否应升格为副省级.国内动态清样,1996,.
  • 2刘勇.取消地级市入视野,省管县将有试点[N].南方周末,20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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