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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谈减少子公司时原内部交易的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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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部分学者认为,母公司减少子公司,并与该子公司间存在内部交易,且仍有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时,这部分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已经随着对子公司股权转让、解散清算而得以实现,也就不用考虑其对集团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
作者 向天苾
机构地区 重庆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22-23,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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