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市建华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防水材料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防水施工于一体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9月,该公司外购生产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2.5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以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的方式,销售给A单位自产材料,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为468万元,并由所属非独立核算的施工队债责建筑施工.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30-3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