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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属期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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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据此,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产生是以实际缴纳“三税”的时间来定的,申报期则同“三税”一样。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所属期如何确定呢?
作者 彭志华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36-36,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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