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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受赠住房的纳税筹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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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政策规定 1.营业税。自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机构地区 山东财政学院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52-53,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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