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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触电伤亡的事故的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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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10月7日,湖南省双峰县甘棠镇刘某(14岁)上自家房顶(平顶)晾衣服,双手拿着一根长6米空心不锈钢管玩耍,钢管的另一端与合格的10千伏高压线的中性线接触而触电死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这是一起意外事故,事故责任划分为:刘某毫无安全意识,导致意外触电死亡,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监护人疏于监护,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供电部门的高压线距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大于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出处 《农电管理》 2007年第7期55-55,共1页 Rural Power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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