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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储蓄事业发展的回顾与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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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国储蓄存款增长情况的分析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一贯重视人民储蓄事业,在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中就确定了“鼓励人民储蓄”的政策,1954年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储蓄的所有权,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国家对人民储蓄采取鼓励和保护的政策。银行坚持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多年来努力在城市、县镇建设储蓄网点,乡村则有农村信用社、分社、信用站为农户储蓄服务,国家适时地调整存款利率,保护存款人的利益。48年来,我国城乡储蓄存款持续增长,已从1952年末的8.6亿元,发展到1996年末的38,520.84亿元。
作者 席长庚
出处 《金融科学(中国金融学院学报)》 CSSCI 1997年第2期74-7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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