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村民原地改建住房是否需要办理用地审批?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之规定中的“原有宅基地”,根据立法精神,并不是指每户村民目前实际居住使用的宅基地,而是指村民居住区这个大概念的原有庄基地形成区。如果不这样理解,则与本条前半句“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规定相矛盾。
作者 白新亚
出处 《国土资源》 2007年第7期39-39,共1页 Land & Resource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