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已实施十多年,它的里程碑意义,不仅在于赋予了公民向国家追究责任的权利,同时也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起到了警策作用。如果说宪法奠定了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存在基础,那么国家赔偿法则使宪法保护权利、限制权力的原则不仅具有价值宣示意义,在操作层面也更具现实性,弥补了宪法在权利救济上的不足,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对于国家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合法运用和监督制衡,都起到了不可忽视、不可替代的作用。
出处
《理论建设》
2007年第3期79-80,共2页
Theory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