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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标准 广覆盖 努力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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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切实保障农村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黑龙江省从2004年起,在四个免征农业税试点县开展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2005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农业人口比重较大且财力比较困难的绥化市所辖的10个县(市)。2006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在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下,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的72.7万农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机构地区 黑龙江省财政厅
出处 《社保财务理论与实践》 2007年第1期117-12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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