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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准规范性行政习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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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准规范性行政习惯是指在行政领域内被长期公认、遵循并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普遍性的自觉的行政行为规范。在行政法治状态下,虽然行政习惯的存在空间有限,但现实状况告诉我们:准规范性行政习惯与行政法治有着难以割舍的情结,准规范性行政习惯仍是行政法律规范不可或缺的一种补充。我们需梳理准规范性行政习惯,并遵循法律优先原则、限制原则、法律保留原则、确认与公示原则等,将准规范性行政习惯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真正从习惯行政走向法治行政。
作者 李蕊
机构地区 济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东岳论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51-154,共4页 DongYue Tribune
基金 山东省2003年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由习惯行政走向法治行政"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03CFZ01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

  • 1(美)詹姆斯·Q.威尔逊(JamesQ.Wilson)著,张海涛等.美国官僚政治[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共引文献17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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