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必然选择。从青岛市宗教领域和宗教工作的现状来看,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双重作用。要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深层次相适应,必须着眼于宗教教义理论和宗教组织的适应,充分发挥宗教自身力量,逐步建立起宗教自身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自我完善的机制。
出处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19-123,共5页
Journal of The Central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