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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 4月3日,北京注协与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联合召开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动员会。吕国祥秘书长传达了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事务所应当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事务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可以当年度负担保费的15倍计算抵扣保险受益年度的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7年第5期91-92,共2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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