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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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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拟定了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已公布的禁止进出口商品同样适用干加工贸易方式。
出处 《财会学习》 2007年第6期8-9,共2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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