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据部分地区反映,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所涉及的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不够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所涉及的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发改环字[2003]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出处 《财会学习》 2007年第6期10-10,共1页 Accounting Learn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