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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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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为重复使用而事先拟订,相对方只能对该拟定好的合同概括的表示接受或者全部不予接受,而不能进行协商的合同类型,简单说就是以格式条款为内容的合同。它具有完整的、固定的具体内容。尽管格式合同缺乏构成合同的基本前提条件——双方当事人独立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强制性,但由于缔约一方当事人并没有强迫另一方当事人必须接受其订立的合同.
作者 高雁 郭建坡
出处 《经济论坛》 2007年第12期127-129,共3页 Economic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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