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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探视权主体范围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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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探视权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是我国婚姻法上首次规定了探视权制度,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作者 蒋瑜
出处 《新东方》 2007年第6期34-35,共2页 The New Or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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