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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海上油污的“谁漏油,谁负责”原则

Comment On The Principle "He Who Leaks Oil Takes The Responsibility" On The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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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海上油污民事责任领域,实行“谁漏油,谁负责”原则由来已久。该原则以责任主体的单一性和实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主要特色,很好地解决了赔偿的及时性问题。赔偿的充分性问题是通过建立油污基金和强制保险制度解决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在采用这一原则的同时,为了解决赔偿的充分性问题,还应当建立国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44-46,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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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於世成 杨召南 汪淮江.《海商法》[M].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73页.

共引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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