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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义务教育法地位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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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关于教育法地位的独立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划分标准的问题。标准不一,结论当然不同。所谓的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指教育法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由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等众多法律部门组成的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即教育法是从属于某一个法律部门,还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法律部门。
作者 周建华
出处 《甘肃教育》 2007年第07X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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