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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公证解除老人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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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八十多岁的夫妻俩,五个子女已成家立业,因身体欠佳.便想让一个子女搬来共同生活照顾晚年。由于没有积蓄,平时靠子女们给生活费生活,老人便想将自己住的90平方米的房屋给这个子女,但又怕他(她)得到房屋后不尽赡养义务。这可怎么办呢?老人犯了愁。
作者 杨鹏程
出处 《中国公证》 2007年第7期61-61,共1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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