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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生活题材引入练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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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在初三思想品德课第三课《远离违法犯罪》的教学过程中,我设计了这样一道练习题: 知法守法,珍惜大好年华 刘某,19岁,经常旷课,玩电子游戏,顶撞老师,后退学。父亲认为儿子不是读书的料,就让他到一家建筑工地打工。不久,刘某嫌活太累,就背着家人整天泡网吧并结交了一些“哥们”,沾染上吸烟、喝酒、赌博的坏习气。为了弄到钱,他多次持刀敲诈小学生,在一次抢劫中将一名妇女刺成重伤。被抓获后,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抢劫伤人等罪名将他判刑。
作者 李永明
出处 《四川教育》 2007年第7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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