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典当,通俗地说就是“以物换钱”,即典当双方从事的以借贷为形式、以质押为条件的融资活动。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中第3条对典当的定义是:“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因其具有小额、短期、便捷和安全的特点,使得典当已经成为我国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不断满足我国老百姓和中小企业对资金的不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87-89,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