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公民身份的要素之一,社会福利权利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而作为法律权利的社会福利权利,是公民的公民权与政治权的根本保障,从而也是实现自由基础上的平等的根本制度保障。社会福利可以分为积极福利与消极福利。通过社会福利权的形式,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能够把自由与平等统一起来。作为一种实在权利与积极权利,社会福利权的落实不能侵犯到公民的自然权利与消极权利,也不能以牺牲他人的社会福利权为代价。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18-124,共7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