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7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副省级城市环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全军环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出《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以下简称《意见》)。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7年第31期2-3,共2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