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的监督权和国家机关的监督权是词义相近但性质和含义却有很大差异的两个概念,公民监督权利的法理基础是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监督权力的法理基础是权力制约原则。公民监督权利行使的强弱和频繁程度主要取决于国家权力行使的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性。当监督权力弱化或失效时,公民监督权利行使的频率会大大增加以对监督权力的空缺进行补位。在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时,应注重健全和完善监督权力、实现监督权利对监督权力的制约、发挥监督权利对监督权力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最终达到监督权力和监督权利的良性互动。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50-53,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