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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理”和“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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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上有那么一种人。强词夺理,善于狡辩,无理也占三分,人称“常有理”;还有一种人,出言不逊,善耍无赖,动辄以拳头相威胁,人称“惹不起”。
作者 刘源 金超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07年第8期56-56,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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