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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之剑峰指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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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业乃民生之本,平等就业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能否平等就业关乎社会稳定的大局。我国积淀已久的就业歧视不但违背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一股逆流和一个不可忽视的隐患,这一问题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日前,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设置了“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条款,重点解决性别、年龄和地区(户籍)三类歧视。利剑已出鞘,歧视当休矣!
出处 《辽宁人大》 2007年第7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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