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腐败法律体系上的不足已经引起了我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将腐败行为定为国际犯罪的同时,还确立了反腐败的科学理念和策略,形成了全球打击腐败犯罪的法律准则。《公约》所确立的反腐败机制是各国反腐败经验的总结,也是人类法律文明成果的体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考虑我国法律与《公约》的接轨问题,笔者从实体和程序等方面对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出处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07年第4期51-54,共4页
Journal of China 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