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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民政部批准我会设立上海、西安、福州和乌鲁木齐四个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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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民政部批准,我会在上海、西安、福州、乌鲁木齐四地设立代表处。四个代表处的相关手续已经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完毕,在民政部取得了《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出处 《中国疗养医学》 2007年第8期I0001-I0001,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Convalescent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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