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发达国家保险业广泛采用代理制度,保险代理成为最为普遍的保险行为模式。近年来我国也大力推行保险代理制度,促进了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保险代理引发的问题也日益增多,有些甚至影响保险企业的诚信形象和我国保险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了维护保险交易安全,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新《保险法》首次以人大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保险表见代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有利于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以及提高中国保险业的诚信水平。
出处
《发展研究》
2007年第7期87-88,共2页
Developmen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