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镇银行是银监会新近在中西部六省区农村试点的一种服务于农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法律性质来看,村镇银行是承担着法定社会责任的特殊的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应承担的法定社会责任就是将资金全额投向农村地区。但我国尚缺乏实施这一规定的具体规则,建议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出处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107-112,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