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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好过渡期 外企可争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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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并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考虑到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正式实施前还有不到一年的过渡期,并会给予在2007年3月16日前已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5年(即在2012年以前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照顾。
机构地区 襄樊市国税局
出处 《中国外资》 2007年第8期60-61,共2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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