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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外企可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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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政府于2007年3月19日正式公布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确立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将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产业作为税收优惠的重点。新税法强调税收的公平性,结束了企业因“身份”不同而享受不同税收待遇的时代。
作者 陈铮 吴晓岚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第7期36-36,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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