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拟从“汉语本身的文化属性”、“法律语言的法文化系统”以及剖析“礼”的词语意义的视角,讨论法律语言与法律文化的关系。“法律实质上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无论从法律语言角度看,还是用法律文化的眼光观察、解释法律语词,法律语言都是整个法律文化的符号系统、信息系统,因此,我们不仅要解析它自身所有的文化意义,而且还需要解释它们在一定的文化观念影响、制约下,产生的意义体系。法律语言与法律文化关系的研究,既是一种途径也是一种方法。
出处
《当代文化与教育研究》
2007年第9期1-6,共6页
Contemporary Culture and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此文系“中国法学会法学科研2003年度科研项目”(会研字[2003]3号)《中国历代判词语言的法文化精神及其价值的现代透视》的子论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