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简明在公司里负责后勤采购。不久前,公司要购买8台笔记本电脑,他便到一家电器商场选购。正巧商场在搞抽奖促销活动,简明抱着不妨试试看的心态参加抽奖,没想到竟然中了一台数码摄像机,大个馅饼砸到了自己头上,简明喜出望外。第二天商场送货时,把那台数码摄像机一并送到了简明的公司。公司经理沈涛知道摄像机的来历后,认为摄像机应属公司所有,便要求简明把摄像机交公。而简明认为,摄像机是自己抽奖得来的,不是公司的财物,拒不交出。双方僵持不下,公司遂一纸诉状将简明告上了法庭。
出处
《党课》
2007年第8期97-99,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