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5月24日,阿根廷公布有关“阿根廷食品法典——食品标签和广告法规”决议草案。该决议草案将第235条编入阿根廷食品法典第V章(“食品标签和广告法规”)。所述的条款说明如下:“含酒精或不合酒精的,充入二氧化碳的或没有充入二氧化碳的罐装饮料的标签,应当在该产品正面显著的位置,以充分突出和明显可见的文字显示警示语”。该决议涉及的产品有含酒精的饮料或不合酒精的饮料。
出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07年第6期34-34,共1页
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