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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四十年代两部银行法的颁布与实施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银钱业的关系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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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先后制定颁布了两部银行法,一部是1931年《银行法》,一部是1947年新《银行法》。从两部银行法的颁布与实施我们可以看到在银行业大力发展并不断成为金融业主体力量的同时,钱庄业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地位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它仍然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府的金融立法。
出处 《今日科苑》 2007年第16期248-248,共1页 Modern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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