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电视语言文字运用亟待规范——从“请给荧屏亮分”活动谈起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开展“请给荧屏亮分”活动 2006年,咬文嚼字杂志社组织了“请给荧屏亮分”活动,发动受众每月检查一家电视台的荧屏语文差错。接受检查的12家电视台分别是:中央电视台(一套)、安徽卫视、北京卫视、重庆卫视、东方卫视、广东卫视、黑龙江卫视、湖南卫视、山东卫视、四川卫视、云南卫视、浙江卫视。检查结果已在2006年《咬文嚼字》杂志上逐月发布。
作者 黄安靖
机构地区 咬文嚼字杂志社
出处 《中国编辑》 2007年第4期66-69,共4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