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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补充协议四的三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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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6月29日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简称CEPA补充协议四)。该协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CEPA补充协议四有3个特点。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7年第4期75-7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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