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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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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代工业的发展所产生的环境问题,要求民事侵权以无过错责任为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最早为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提出并在立法中确认,我国在民法、环境法中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中也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对于追究环境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及时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詹瞻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经济师》 2007年第5期71-71,共1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日]原田尚彦.日本环境法[J].民商法论丛,(7).

同被引文献1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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