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外合采海洋石油 外方份额出口下月起不免税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财政部与海关总署7月10日联合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外国合同者按合同规定所得原油出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8月1日起,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外国合同者按合同规定所得原油出口将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 2007年第14期32-32,共1页 Economic Analysis of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