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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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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将免于工商登记,免除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依法减免有关费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作者 杨滨
机构地区 北京
出处 《农业知识(瓜果菜)》 2007年第4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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