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TRIPS协定的解释权问题是解释该协定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它包括两个子问题:谁来解释?其解释的效力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既要以《WTO协定》、DSU和TRIPS协定等法律文件的规定为依据,也要考虑相关的国际实践。据此,我们认为,拥有对TRIPS协定解释权的机构主要有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另外,TRIPS协定全体缔约方作为协定的"立法者"也拥有解释权;而TRIPS理事会和WIPO尽管在严格意义上对协定不具有解释权,但基于其特殊身份而对协定的解释具有重要的影响,对此我们也需要认真加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