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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不能被“长官意识”所“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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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乡规划法(草案)》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据了解,这部法律(草案)设立了公众参与制度和程序,要求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予以公告,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为公众参与规划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作者 尹卫国
机构地区 江苏
出处 《社区》 2007年第07X期3-3,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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