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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垄断法调和的必要性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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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反托拉斯问题原本是一国国内的问题,长期以来,对于妨碍市场秩序,限制竞争的行为,是通过国内法途径进行规制的。早在1889年加拿大就制定了《预防和禁止限制贸易合并法》,1890年美国也通过了《谢尔曼法》,从而揭开了现代各国竞争立法的帷幕。以后德、日、英、法等发达国家都相继建成了各具特色的反垄断法体系。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韩国、尼日利亚等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进行了反垄断法的创制活动。
作者 李擎
出处 《集团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7Z期338-3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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