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立法监督的方式单一且流于形式,并且缺乏一个专门的行使立法监督权的机构,使得现行的立法监督制度难以有效地运行。违宪审查是立法监督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具体制度,建立一个以行使立法监督权为主的违宪审查专门机构乃是大势所趋。我国还尚未建构以违宪审查为中心的立法监督体系,本文将对我国应建立以违宪审查为中心的立法监督模式进行理论上的探讨,认为我国应建立一个隶属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的宪法委员会专门行使立法监督权。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第7期45-45,47,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